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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》将对水泥等产品减征
来源:长城建材网 作者:henisi
时间:2011-06-22 09:46:17
 
据可靠消息,《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,到2020年12月31日止。该项法规明确了港口建设费的具体征收标准,其中内容包括对粮食、化肥、农药、水泥砂土石灰粉、盐按规定的征收标准减半征收。
 
港口建设费的具体征收标准为:国内出口货物每重量吨(或换算吨)4元人民币(下同);国外进出口货物每重量吨(或换算吨)5.6元;国内出口集装箱和内支线集装箱20英尺每箱32元,40英尺每箱48元;国外进出口集装箱20英尺每箱64元,40英尺每箱96元;20英尺和40英尺以外的其他非标准集装箱按照相近箱型的收费标准征收;黄沙、磷矿石、碎石等低值货物暂缓征收港口建设费。
 
而中国军用物品,使馆物品,联合国机构的物品;国际过境货物、国际中转货物、保税货物(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的除外),以及邮件(不包括邮政包裹)等则免征港口建设费。
 
征收对象为经对外开放口岸港口辖区范围内所有码头、浮筒、锚地、水域装卸(含过驳)的货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