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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稀土出口配额申报程序正式启动
来源:财新网 作者:暂无
时间:2010-11-12 17:07:35
 

2011年稀土等矿产出口配额申报程序已启动,稀土出口量和出口金额已不作明确要求。
  
  对于最为关注的出口配额数量及分配情况,将在12月份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(下称五矿商会)复核意见12月1日上报,商务部审定之后,根据计算公式进行配额分配,并对外发布。
  
  此前,《中国日报》曾援引商务部官员表述透露,2011年中国稀土出口配额缩减幅度将不超过30%。但商务部随即否认了这一消息。中国驻世界贸易组织(WTO)大使孙振宇也表示,中国稀土出口配额将不会急剧改变。
  
  11月11日,商务部发布公告称,申请2011年稀土出口配额的生产企业,必须达到环保要求,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环保治理设施(含在线监控设施),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,经省级以上环保部证明2009年和2010年排污费依法按时足额缴纳、无环境违法行为且制定了环境应急预案及配套设施健全。
  
  同时,对于申报出口配额的企业,省级以上环保部门须出具环境守法证明文件,包括无环境行政处罚证明、排污费依法按时足额缴纳证明、建设项目执行环评"三同时"证明、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证明(环境监测报告正本)。
  
  与2010年申报条件不同,2011年申报没有再提出稀土出口量和出口金额的要求。2010年标准曾提出,企业须出口供货量达到2000吨以上、出口供货金额达到7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近三年(2006年-2008年)年均稀土出口数量在1500吨以上、出口金额在1500万美元以上。
  
  商务部表示,“为进一步规范稀土出口,国家将对稀土出口企业实行严格监管。”将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集中度,减少出口企业数量,凡2007年1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企业,其所属或关联企业间的稀土出口业绩合并将不予认定。
  
  商务部称,凡在当年配额执行过程中出现各类违法违规行为、不执行国家产业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的企业,一经核实,将收回其当年稀土出口配额、暂停直至取消其当年度出口配额申领资格。
  
  11月24日前,各地须把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名单、书面初审意见上报商务部,并抄送五矿商会。该商会将受商务部委托,对申请出口配额企业的条件进行复核,并提出汇总建议,于2010年12月1日前上报商务部。随后,商务部根据五矿商会的复核意见,对符合出口配额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审定,在商务部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,根据计算公式进行配额分配,一并对外发布。
  
  此外,商务部还公布了明年焦炭、磷矿石的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及程序,以及钨、锑、白银国营贸易出口企业,钨、锑出口供货企业资格标准及申报程序。


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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